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青岛市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商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莱西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和相关部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珠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李村河和张村河、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北龙口基地、莱西市南墅镇曹家透辉岩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珠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界线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
2.李村河和张村河2条河流。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资料,预划河流登记单元范围。
3.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北龙口基地和莱西市南墅镇曹家透辉岩矿2个矿区。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结合矿区范围和矿产地范围预划矿区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5个区、市(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20年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区(市)政府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区、市名单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