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为加快消化处置批而未供[1]和闲置土地[2],盘活土地存量资源,支撑项目落地,我局现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存在问题、消化处置的方式方法等内容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期间点击下方意见征询链接反馈有关意见,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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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依法经国务院或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尚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2]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