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锐理)2月22日,青岛青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获得市北区延安三路以东、台湛路以南1宗商服+公用设施用地,成交楼面地价9005元/㎡,成交总价0.65亿。
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块内设有轨道交通站点,即地铁2号线海信桥站。
(位置及范围仅供示意)
根据出让文件,该地块占地面积约6520.6㎡,容积率≤1.27,规划总建面约0.81万㎡,其中商服用地建面约6697.3㎡,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建面约48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起拍楼面地价为9005元/㎡。其中划拨轨道交通用地,占地面积约732.29㎡,规划建筑面积约908.2㎡。
出让条件:
1、动工及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须竣工;
2、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根据《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市北区特色商贸区片区SF0301-167地块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人防函字〔2021〕46号),该地块内无早期人防工程,但地块内有可能存在无资料的早期人防工程或战备地下工程,为确保建设安全,若在施工中发现类似人防工程迹象,竞得人应及时报告市北区人防办和青岛华通集团;
3、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要求:在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当日交清定金,定金数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20%。未按时足额支付定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4、以境内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若竞买保证金少于定金的,竞得人须交清差额),剩余竞买保证金转出让价款手续的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当日。以外币及境外汇入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应在足额缴纳定金后,再行办理外币保证金退转手续。退转手续按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汇或跨境人民币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办理。
5、本地块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首付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含定金,作为第一期),余额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该地块内设有轨道交通站点。竞得人应在项目设计、施工组织、工期安排等各阶段,充分征求青岛市地铁办的意见,做好衔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其中与地铁车站结合的地下室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地铁使用年限100年。若地铁建设工期发生改变,竞得人的施工组织应无条件配合调整。
7、竞得人须在项目内自筹资金规划建设完成建筑面积不小于480平方米的基层环卫机构,并在综合验收后,及时将产权连同相应的建设档案资料整体无偿移交至市北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8、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地块内需配建100个社会停车位,上述社会停车场库的投资、设计、建设须做好与地铁2号线海信桥站的衔接,并征求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