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简称“《通知》”)及相关解读,公积金申贷缴存缩至6个月;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多渠道支持租赁并举。
根据青岛上述《通知》解读明确,要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一是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二是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据了解,此前青岛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与此同时,青岛此次公积金政策还提出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京报、青岛房先声综合整理